税务处理

进项税额“当期”的限定

来源:多练会计  2015-01-2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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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0年1月1日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3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