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理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5大变化

来源:多练会计  2015-01-1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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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落实简政放权政策

  无论是税务登记证或是临时税务登记证均由“核发”改为“发放”,不再是审核制;

  取消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时“实地调查”制度。

  二、明确了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无论纳税人办理新设、变更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

  三、明确纳税人识别号唯一性

  税务登记代码”改为“纳税人识别号”;

  发放机关增加行政区划(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纳税人代码编码标准:有“组织机构代码”的,15位: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

  明确“纳税人识别号”唯一性。

  四、取消部分临时登记

  取销了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规定;

  取消“外出经营超180天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规定。

  五、修改部分法律责任

  •取消“申报、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

  •取消“未按规定使用、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未办理扣缴义务登记的罚款由2000元降为了1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