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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收入的核算与税务处理

来源:多练会计  2015-02-0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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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处理规定

  1、增值税减免

  (1)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2)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2、消费税、营业税减免

  (1)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消费税、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 对于直接减免的消费税、营业税,不作账务处理。

  3、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教育费附加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税务处理:

  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

  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性收入,如果能提供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文件,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不能提供上述不计入损益的文件,则应计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