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是否征收增值税 ?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一条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是否征收增值税 ?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一条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