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去年加盟品牌连锁化妆品销售,一次性支付给品牌化妆品商家3年加盟费10万元,这笔加盟费应一次性还是分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你公司支付的加盟费应按加盟期3年分期摊销。
我公司去年加盟品牌连锁化妆品销售,一次性支付给品牌化妆品商家3年加盟费10万元,这笔加盟费应一次性还是分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你公司支付的加盟费应按加盟期3年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