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理

土地增值税减免项目

来源:多练会计  2015-01-1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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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项目由纳税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2)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3)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的房地产。

  2、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