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如何申报

来源:多练会计  2015-01-12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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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的外贸企业。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报表: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两联,加盖公章);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式两联,加盖公章);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式两联,加盖公章)。

  2、装订成册的报表及对应配套凭证: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应配套提供以下凭证:

  (a)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

  (b)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和对应配套的受托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c)其他规定的资料

  如为保税区贸易型企业的,除(a)、(b)不提供外,还需提供加盖海关有关实际离境证明章的离境备案清单、外汇收入凭证以及区外供货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如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国内外贸易企业中标机电产品的,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a)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原件);

  b)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原件);

  c)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外贸企业公章);

  d)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复印件加盖外贸企业公章);

  e)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或外销发票(复印件加盖外贸企业章);

  f)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复印件加盖外贸企业章)。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应配套提供以下凭证:

  (a)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或经退税机关审定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简称分批单)(原件)、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b)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原件)、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3、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出口退税审核综合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