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5、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
6. 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5、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
6. 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